《济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坚持学术出版透明原则,遵循国际公认的出版道德标准。编辑部根据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公布的准则,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刊的出版道德规范和不端行为声明,请各位作者、编辑、评审专家,以及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循:
1 作者责任
(1)作者应确保任何涉及人类或动物受试者的研究符合国际规范,如《赫尔辛基宣言》《纽伦堡法典》《贝尔蒙报告》。
(2)研究对象为人时,研究应遵循自愿参与原则、研究对象无伤害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做好匿名和保密工作。作者应在文中声明其研究通过了相关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须著录批准号),并申明受试对象或其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作者须将相关伦理委员会的审批文件等材料提供给编辑部审核。
(3)研究对象为动物时,作者须在文中声明其研究通过了相关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须著录批准号),并将相关的审批文件提供给编辑部审核。
(4)作者应客观真实地报道原创研究,不得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l 数据分析时,不得修改原始数据和篡改分析结果,不能选择性的汇报研究结果。
l 论文写作时,应避免观点剽窃、数据剽窃、研究方法剽窃、文字表述剽窃,以及整体剽窃或代写等。
l 不得一稿多投、一稿多发。
(5)论文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原则:① 本人应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工作,并是主要贡献者;② 本人应为论文撰写者;③ 本人对论文具有答辩能力,并为论文的直接责任者。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论文联合署名时,署名顺序按对论文的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第一作者是论文的主要贡献者和直接创作者,除了有特别声明外,第一作者就是第一权利、第一责任和第一义务者。
(6)不可随意修改作者署名。任何对作者署名的增减或重新排序都应在稿件被接受前进行。如需对作者署名做出修改,通信作者须说明修改原因,并将全部作者同意修改的确认书发送给编辑部。在增减作者时,确认书中也应包括被添加或删除的作者的确认。
(7)作者应声明个人对研究的具体贡献,以及研究涉及哪些潜在的利益冲突。当作者(或作者的机构/雇主)的财务/个人/从属关系可能影响到作者的决策、工作或稿件时,便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当稿件中提及某些产品时,作者还应披露是否与这些产品的竞争产品存在利益冲突。
(8)作者应同意在数据库中共享论文和研究数据。
(9)作者有责任提供与所投稿件的研究密切的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标明出处。
(10)如果作品由基金支持,则应列出其全名。
(11)作者可在稿件投稿阶段声明避免审稿人。
(12)作者须同意编辑部按照对投稿的要求开展同行评议,必要时作者应提供原始数据。
(13)稿件须严格按照《济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投稿模板撰写。
(14)如果发现出版物存在重大错误,作者应及时与编辑部沟通。
2 编辑职责
(1)以客观和公平的方式对待作者、同行评议专家、编辑委员会成员,与他们保持友好联系。
(2)通过采编平台,将盲审稿提交同行评议专家。根据专家意见及编辑部对稿件的要求,做出收稿、退修、修后再审、退稿等复审意见。
(3)编辑需基于同行评议的结果,向作者提供完整、详细、清晰的修改建议或退稿理由。如发现稿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需与编辑部主任/主编进行沟通。
(4)尊重作者提出的规避同行评议专家的请求。若作者对文章的修改建议提出异议,编辑应做出回应、沟通解释。
(5)处理增刊或专栏稿件时,应采取与正常稿件无异的模式,仅基于稿件的学术价值。
(6)认真、科学、严谨地、及时地回复作者提出的每个问题。
(7)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须对未出版的论文内容绝对保密。
(8)收集证据,调查并撤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稿件,并在论文发表后控制其传播。
(9)发现已发表的稿件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修改或撤回。
(10)保护和更新作者、读者、同行评议专家、编辑委员会委员等的私人信息。
(11)将培养和挖掘潜在作者和同行评议专家的思维和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
(12)编辑不得参加与其存在竞争、合作或其他利益冲突的作者的稿件处理和评审工作。该要求也同样适用于本刊编委。
3 同行评议专家的职责
(1)应站在学术前沿的角度,评价文稿的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可读性、实用性、严谨性、规范性以及有无学术不端、是否存在伦理道德问题等评价文稿的学术价值。
(2)应给出专业的、客观的、详细白、清晰的外审意见,帮助编辑做出决策,帮助作者提升稿件质量。
(3)意识到任何潜在的、可能导致偏见的利益冲突,如财务、机构或其他关系时,在不保留或复制稿件的情况下提醒编辑。
(4)提醒编辑注意,任何已发表或提交的文章,与正在审查的文章的相似性。
(5)被邀请的同行评议专家如果觉得研究方向不符合审稿要求,或无法及时评审,应及时通知编辑,以便编辑与其他审稿人联系。
(6)同行评议专家收到被评审的任何稿件都必须视为机密文件,不得向他人展示或与他人讨论。
(7)同行评议应客观,应以适当的论据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应对作者进行个人批评。
4 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1)《济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济南大学主办。以上机构对本刊的要求是遵守学术出版道德标准,发表高质量的达标稿件,加强自然科学领域的沟通和交流,搭建科研成果传播的平台。主管和主办单位不能干预编辑出版的环节。
(2)济南大学专项办刊经费、作者发表费为主要收入来源。所有收入来源的赞助机构不能干预编辑出版的决策权。
(3)本刊不刊登纯商业广告,可能不定期刊登赞助商业机构的行业动态,发布最新研究成果,增强与行业的互动与沟通。赞助商业机构不能干预期刊学术内容的出版。
(4)本刊不定期搞营销活动,以广大行期刊影响力。活动赞助商不能干预期刊学术内容的出版。
如果作者、读者或任何专家对本刊的出版伦理要求有任何意见,或对本刊文章有任何评论,可将其发送至本刊邮箱。编辑部在收到后将尽快处理,并酌情反馈。本刊欢迎广大读者和作者的共同监督,积极向编辑部反馈各种评论与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济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负责解释。